守護人權,
從不妥協

我們關注精神醫療領域中的知情同意、強制處置與人格尊嚴,讓每一個人都能理解風險、比較選項,並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找到可採取的下一步。

組織簡介

我們是誰

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(CCHR TAIWAN)是依法立案的非營利組織,也是 CCHR International(公民人權委員會)在台灣推動精神醫療人權倡議的團體。CCHR International 於 1969 年由山達基教會與精神醫學榮譽教授湯瑪士・薩茲博士共同創立,總部位於美國洛杉磯,是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營利的精神健康監督組織,負責調查並揭露精神醫療中的人權侵害。

我們以公共監督與人權教育為核心,關注不當強制、資訊不透明與可能造成傷害的處置。工作包含接收民眾回報、整理可理解的權益資訊、保存紀錄,以及在需要時協助連結法律或其他支持資源。

CCHR 不進行診斷,也不替個人決定是否使用或停止任何藥物。網站內容的目的,是協助民眾提問、理解風險與替代選項;實際醫療決定仍應依個別情況與合格專業人員充分討論。

完整資訊
有權知道評估依據、預期效益、風險與不確定性
知情同意
在理解資訊且沒有不當壓力下,作出自己的決定
可選方案
比較不同支持方式,並了解接受或不接受處置的影響
人格尊嚴
拒絕羞辱、歧視與不必要的強制,保留申訴與求助權

來自國際倡議工作的提醒

精神健康資訊不應只由制度或既得利益的一方提供。當事人與家屬需要看得懂的風險說明、可比較的替代選項,以及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實際使用的申訴管道。把資訊交回人民手上,才能讓知情同意不只是一張簽名文件。

歷年成就

重要里程碑

超過半世紀的人權倡議歷程,每一步都是為了讓更多人免於不當的精神醫療對待。

1969
CCHR 國際組織創立
由山達基教會與精神醫學榮譽教授湯瑪士・薩茲博士共同創立,展開對精神醫療領域中強制與人權侵害的公共監督工作。
在台灣
依法立案推動公民人權
中華公民人權協會以非營利組織身分,提供精神醫療人權資訊、民眾回報與公民教育。
持續進行
調查、保存與公共教育
透過個案紀錄、出版內容、講座與展覽,把複雜制度轉化為一般民眾能理解、能使用的權益資訊。
核心關注
知情同意與免受不當強制
倡議充分告知治療目的、風險與替代選項,也重視拒絕、申訴、隱私及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。
現在
更容易使用的數位回報與資源平台
讓民眾能從手機或電腦取得權益資訊、查看活動與文章,並以安全的表單留下需要協助的情況。
湯瑪士·薩茲博士
湯瑪士·薩茲博士
CCHR 共同創辦人 · 1920–2012
創辦人

湯瑪士·薩茲博士

湯瑪士·薩茲(Thomas Stephen Szasz,1920–2012),匈牙利裔美國精神科醫師,紐約州立大學精神醫學榮譽教授,以其對精神疾病本質的批判性研究聞名於世。

他的著作《精神疾病的神話》(1961)震撼精神醫學界,質疑以「疾病」定義人類行為的合理性,並終身致力於捍衛個人自由與反對強制精神醫療。

「如果你跟上帝說話,那是祈禱;如果上帝跟你說話,那是精神分裂症。」

— 湯瑪士·薩茲博士
國際組織

CCHR 公民人權委員會

CCHR International 是關注精神醫療人權的國際非營利監督組織,透過調查、出版、人權教育與政策倡議,促進資訊透明、問責與知情同意。成立至今,已協助各地推動超過 150 條保護民眾免於虐待與強制治療的法律。

組織的顧問委員會由醫師、科學家、律師、教育工作者與人權人士組成。CCHR 不提供醫療建議,而是提供影片、出版品與醫學專家的觀點,讓民眾在做決定前能看到更完整的資訊。

台灣的工作聚焦在民眾可實際使用的權益資訊與回報管道,並依個案需要連結法律、教育、社區及其他專業支持。

前往 CCHR International
1969
國際組織創立
150+
協助推動的保護法律
洛杉磯
國際總部
知情同意
資訊、選擇與尊嚴
資料來源:CCHR 中文官方網站 cchr.tw〈什麼是 CCHR〉。
我們的標準

精神健康人權宣言

這份宣言是 CCHR 用來檢視與揭露精神醫療人權侵害的標準,也是協會在台灣工作的依據。以下整理宣言的重點,完整條文請見 CCHR 中文官網。

一

知情,才能選擇

  • 精神疾病的診斷,應該有科學、醫學的檢驗依據。
  • 接受任何藥物或治療之前,應該被充分告知已知的風險。
  • 有權知道藥物以外的其他醫療與支持選項。
  • 有權拒絕自己認為有害的治療。
二

自由與正當程序

  • 不應在違反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接受精神科或心理治療。
  • 沒有經過正當的司法程序,不應因精神健康問題被剝奪自由。
  • 不應因政治、宗教或文化信念被送進精神醫療機構。
三

住院期間的基本權利

  • 受到有尊嚴、不被歧視的對待,並接受完整的身體檢查。
  • 被告知治療的副作用,並可拒絕特定治療。
  • 可以申訴、尋求法律諮詢、查閱自己的病歷,必要時提出告訴。
  • 保有會客、通訊隱私、工作、教育與自行管理財產的權利。
  • 享有安全的環境、合宜的飲食、休息、運動與個人衣物。
閱讀完整宣言